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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零股财经网:是否可在T+3日15:00前补款,不进行放弃认购申报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5-16 16:16:54阅读()来源:零股财经网作者:零股财经网
    本文有112个文字,大小约为1KB,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。

    如投资者T+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,是否可以在T+3日15:00前进行补款,同时结算参与人不进行放弃认购申报?

    答:结算参与人不得允许投资者T+3日进行补款,且必须申报放弃认购。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缴款截止时间为T+2日终,并明确“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,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”,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应当以T+2日日终投资者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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